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鼓励优秀员工发奋学习,早日成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淮海工学院员工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公司近年来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员工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全部课程,学分累计达到相应的总学分要求,综合考评优良,可按学校规定的最短修业年限申请提前毕业。
2.员工在第四学期结束时,已取得的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可以申请预提前毕业资格。
3.取得预提前毕业资格的员工在第五学期结束时,剩余学分不满12学分(不包括毕业环节学分),且经员工所在学院审核该12学分可在第六学期内完成,可以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二、办理程序
1.符合提前毕业条件且具有提前毕业意向的员工在第五学期初向员工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提前毕业预审表(附件1),并提交已修课程成绩单、后续课程修读计划表(附件2)等材料。
2.员工所在学院对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结果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在第六学期初审核预提前毕业员工累计学分获取情况,确定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员工名单,办理学籍异动,并以书面形式送员工所在学院和员工处。各学院为提前毕业的员工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
4.经审查批准提前毕业的员工,随当年毕业生一同办理毕业手续。
5.经审查达不到提前毕业条件的员工,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可随本年级员工继续就读或申请结业离校。
三、交费与其他
1.取得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资格的员工在第六学期开学初须根据有关规定结清所有费用,并凭交费收据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登记。
2.因学籍异动(包括专业变动、休学等)转入低年级的员工,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可以参照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文件规定 |